我写这封信是关于关于COVID-19费用的第758B28A7970A454EBAC1号报告。我已经在网上用收据输入了所有信息,但我的案子被拒绝了,原因是“金额超过1100美元的政策”。我购买的总金额是“$ 1324.00”,包括(显示器,迷你CPU系统,键盘,鼠标)。我要偿还公司的保险金额,不能超过保险金额。
购买项目信息如下
项目 |
量 |
三星显示器 |
699.99美元 |
迷你电脑桌面 |
539.00美元 |
无线键盘 |
30.01美元 |
NexiGO相机 |
55.95美元 |
全部的 |
1324.00美元 |
请问需要您的帮助,我如何修改我的在线申请或者我需要做什么?请建议。
@umairkhan我想我在这个问题上帮助过你的一个同事。如果您使用自己的个人信用卡购买了WFH设备,那么您需要在金额字段中手动输入费用金额。既然你花了超过指定的额度,就在金额栏里输入1100美元。这样你就不会违反公司的规定。虽然您提供的收据将显示较高的金额,您将提交在您的公司设定的金额。